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

极端与偏激

有人在网络指回教偏激可怕,实际上令回教蒙上极端与偏激的印象的是教徒,教徒的素质参次不齐,有没有依循教义及宗教最终想达到的目标,一切人为操纵下的印象,制造了更多误解及隔阂。

很多人认为是创立了回教,实际上回教是先知透过上帝的感召。穆斯林公认的伊斯兰教的先知,伊斯兰教的观点是:穆罕默德不是伊斯兰教的创始人,而是正道的复兴者,他只是接受真主的启示而传播伊斯兰教,中国的穆斯林普遍尊称为穆圣。如果穆圣未全然能透过自身完整的传播伊斯兰教启示,反倒因为历史的久远,各个教派思想上与认知的不同,结果对于宗教的手法与认知出现偏差,这些也不是宗教的最初的旨意。

令大众畏惧的回教印象,普遍人认为带有极端与偏激色彩,主要是因宗教出现恐怖分子,引发战争,回教国施行断肢法及对于许多世俗的约束。

我先谈引发战争,世界主要宗教的源头都在同一地方,犹太人,回教徒甚至基督教与天主教徒等都把耶路撒冷当圣地,耶路撒冷如此特殊是宗教的发源地,这是全人类最大的资产,透过如此多宗教的洗礼,这片土地应该是和平的圣地才对,无奈时间的交错,各个宗教人士的执着,最终该地变成争斗的对象,与宽恕之道更或彰显宗教的纯洁与神圣背道而驰。

战争,可以区分为侵略与反抗,自古以来宗教之名都被卷入战争,是战争无名而起,有企图之辈滥用神圣的名目做最违抗宗教原本宗旨的事情。

再者,就算没有宗教,实情这些争战还是会出现,如果这些矛盾点不是因宗教而起,何以又令宗教必须承担有意图及企图者的过失?

再者,所谓宗教法下的酷吏极刑,也绝非回教国所独有,翻看中国历史从殷商到晚清这些血腥与不人道的酷刑不断,连坐罪等更令迈入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感到极之不人道,当然,西欧的历史也承载着这些苦痛。

这些断肢法的极刑,为什么在迈入民国后被废置?为什么会在西方法律上获得停止?

最终的原因是既是实行酷刑,未必有实际的成效,反倒我们说过去可以,为什么现在不可以?难道实行已经数千年的错误,无法令人感受及体验到问题所在?

我们不能依据历史来合理化当时的存在因素,许多酷吏极刑最终目的是对付政敌,难道我们会执意坚持错误?

如果当年奴隶制度存在,依据宗教现状又提出如此不人道,违反人权的做法?

至少,我们虽然反对,但是身为宗教政党的回教党可以提出,而提出后的恶果就必须自身完全承受。

如果依据历史的情况力量来看,断肢法不是回教的旨意,也不是必须及必然的刑法,如果是,为什么不是回教世界的国度曾经做同样的事情?

战争时代使用最多的用惨绝人寰的酷刑对待政敌,难道这符合宗教的做法及用意?

我们可以说,教徒执意实行的刑法未必是宗教本身的用意。

再者,因宗教出现恐怖分子,意味教徒无法贯彻宗教,反而因为透过自身认为的做法可以殉教,实际上殉教的做法导引出更多人对于该宗教的误解,最终,我们可以发现宗教发源地在同一地方,我们可以推演出该地方在宗教出现前已经出现极大的分歧及对立。

如果极端与偏激人士只执意于以自身的灭亡,换取自身对于宗教的真诚奉献,为什么会选择死,而非选择生?如果各个宗教信徒虔心真信,不会令信仰的宗教蒙上悲情。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