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星期五

有些事比修宪更难

修宪原本很难,但是马来西亚的宪法就修了又修,最终原是三院,上下议员与统治者会议的三院,变两院;而敦马哈迪成功把政体趋向民主,自己原本占有的位置--首相,变得更难制约。

身为前首相死命说他还活在没有言论自由的空间,不过他忘却自己仍是自由的,至少自己的脑袋瓜想什么,没有人可以操纵,只是他习惯操纵他人,没有了这些乐趣,他才觉得不自由。

现今社会仍有些事比修宪更难,因为修宪的容易,而这些事情比较难。

一是不成文条律,什么是不成文条律。

例如,华小不能增建,就算白小如何抗辩,最终华小没有因为白小事件成功落幕而出现增建华小这事情。

这是一难。

二是不能见光的法规,也就是未成为但腐败无能的恶习。因为不成文也见不得光,所以这些非法之法,继续凌驾在法之上。

例如,当你交通违规,交警仍会先苦口婆心,如果你真的在他长篇大论有机可趁时,进行台底辅导,见不得光的事情仍可以进行,问题只在我们想花多少钱,这一次他们选择不发言,而你确实要做多冒一层风险,不过不代表他们会不收,只要你们把钱往上摆,见得光的钱他们肯定不收,尤其你或友人有机会拿出手机。

三,这是肯定比修宪更难的,因为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我国政府昏头昏脑的与大道公司,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以致要修改比登天还难!我不懂反贪局升格委会,为什么会认为签订这样的条律后是没有问题,倘若英明的政府是被要挟之下,苦不堪言的为了人民的好签下这样生死约。

要改变这样的时局,还政府一个清白,反贪委会可要先入虎穴,登上青天!

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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