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期待网络媒体自由而负责

28日,广州网络警察“警警”和“察察”首次亮相在广州各大网站主页及其论坛、博客和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他们将于7月中旬之前正式在网上公开巡逻执勤,而顶着红“e”字警灯的网络报警岗亭,24小时受理网民举报。(《信息时报》2006年6月29日)

  网络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有目共睹,不必赘述。网络世界虽然很美,大煞风景的时候也不少。网络媒体的交互性,让素不相识的人可以交流意见。然而,这种“交互式”的对话,通常是在匿名情况下进行的。尤其是在博客、论坛里,这种交互性的利弊几乎对半。有些人利用匿名发言的天然便利,将人性中最肆无忌惮的本性给发挥得淋漓尽致。戴着面具骂人,甚至用及其下流的语言侮辱他人的人格,几乎成了论坛、博客等网络场所的“家常便饭”。以前,只听说“吹牛不上税”,若干年后,“网上骂人不担责”,很可能成为新的俗语。文明人不敢上论坛,名人害怕开博客,不是这些人胆小,实在是经不起波涛汹涌的“网骂”打击。

  此外,网络媒体还是传播色情的温床,有人甚至利用网络传播邪教。时下的网络(主要指论坛、博客上的跟帖评论),良莠不齐,自由而不负责,是这个电子媒介平台的真实写照。失去自由,网络媒体的优势将大打折扣;抛弃负责精神,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将受到重挫。网络媒体该不该遵守法律,我们究竟是要一个自由而负责的信息、意见交流的平台,还是只要自由不负责任的个人主义媒体?这确实是个现实的问题。

  早在1946年,美国的哈钦斯委员会(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单从书名,不难知道,“自由而负责”,是所有媒体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电子媒介时代,在网络论坛和博客上发表言论的任何公民,其实都属于“媒体”从业人员,你有自由发言的权利,更有遵守法规的义务。包括不得借网络匿名发言的机会,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自由和责任,从来都是不可分离的。绝对的自由,意味着集体的绝对不自由,譬如,如果人人都有公开恶语伤人的自由,则任何人都可能沦为受害者。

  平心而论,我国的网络治安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在,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网络警察“警警”、“察察”,24小时守候在网络上执勤,遇到违法情况,一惊查实,违法者必须担责。这样做,刚开始可能会让个别网民觉得被剥夺了某些“自由”,不过,对绝大多数网络君子而言,无疑是个值得赞许的消息,因为他们的保护神来了。

  广州的“警警”、“察察”,能不能变成全国的“警警”、“察察”,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事情。网络无国界,“警警”、“察察”虽然未必能成为“世界网络警察”,起码在全国,可以很快统一上岗的。

  让网络媒体变得更完善,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服务,“自由而负责”的网络言论,最为重要。交互是平等的交流,一方穿着马甲,一方面站在明处的交互,恰恰是网络的漏洞。随着“警警”、“察察”的上岗,可以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一个自由而负责网络媒体,为世人所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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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网络媒体自由而负责

刘海明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4546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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