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

令人概叹的教育政策读后感!

有些事情不能不说,我们国家把国民型小学变成全津贴及半津贴;这些在教育法令内是不存在的。

国阵政府一直希望达成的如果不是单一语言教育政策,必然会善待华教,问题已经出现那么多年,而情况并未改变,很明显的是做法与公平对待各个教育源流的说法是相互抵触的。

如果政府愿意达成增建华小,所谓全额辅助兴建及发展并未难事,而且他们一直希望转移华小董事部的权益,试问仍有很多华小董事部并不是合法存在,因为他们并未经过申请,岂能实权的土地转让及委托书,单凭这些弱点,华教人士根本需要更积极的获得合法的董事部的地位。

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地位,实质上教育部如果申办更多华小,给予足额的建设及分配,相信华裔乐意将教育的工作交回教育部。

即使是全津贴华小,在学校发展及学生人数饱满后,也不能随意的增建及扩充,试问非全津贴华小的董事部仍保有合法的地位,为什么还会相信教育部是善待华校的呢?

试想,教育部长全权决定学校属性:

3.至于一所新学校属于政府或津贴学校,完全取决于教育部长个人的决定;

4.无论是政府或津贴学校,校地及学校建筑物的建造图测等都得获得教育部的批准;

这一切是用限制来干扰需求,而非因为需求而有所建设,各位爱华教的华小董事,请立即明白学校主权很重要,令董事部合法的存在更刻不容缓;如果教育部长个人的决定学校属于政府或津贴学校,董事部是不是合法拥有校产仍是岌岌可危的华教危机!



转载自当今大马: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88184

日前与州教育局官员对话,以了解大选前教育部长希山慕丁联同马华总会长黄家定和民政党代主席许子根宣布批准增建的六间华小的进展情况。教育局官员劈头一句就是:没有接获教育部的白纸黑字正式通知,因此上述的新华小并未有任何进展……

对话会中,官员答复的其它重点如下:

1.按照规定,教育局只有在接获教育部的正式白纸黑字通知下,才会进行一所新学校设立的相关工作,包括寻找土地(如该校是政府学校或全津贴学校,sekolah kerajaan/bantuan penuh)和规划预算(列入五年国家发展计划)等。意思是,就算教育部正式批准了上述六所学校的设立,土地和建造费还是未知数!

2.所以,必须鉴定一所新学校属于政府学校或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bantuan modal)(华社多称之为半津贴华小)。如是前者,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如是后者,则必须由学校申请者成立委员会,负责寻找校地,以及往后一切的建造费用;

(注:所有的津贴学校都是有申请人的,而上述六所学校的申请人就是马华公会。)

教育部长全权决定学校属性

3.至于一所新学校属于政府或津贴学校,完全取决于教育部长个人的决定;

4.无论是政府或津贴学校,校地及学校建筑物的建造图测等都得获得教育部的批准;

全津学校校地规定必属政府

5.如果是政府学校,而政府没有适合的校地或拨款,建校将会延宕;惟如果有私人(如华社)愿意捐献土地,而有关土地适合学校用途;或者捐献建校费用,政府乐于接受;但由于是政府学校,学校建好以后,所有物业必须交予政府拥有(也就是华社经常说的“serah”给政府,学校或华社将失去其拥有权);

6.反之,如果是津贴学校,就算附近有适合的政府学校保留空地,申请人也不能申请成为该学校的校地,除非政治因素,如最近教育部长对淡米尔小学转为全津贴学校的宣布就是一例,即这些津贴学校的地位先得转为政府学校。

(按:官员不断强调,他们都是依照既定政策行事,绝对没有偏差,因此绝对愿意配合。)

听了上述政策叙述,不禁令人纳闷起来。这样的政策,可以说完全取决于一个人,或者某些当政者的喜好。

校地拥有权不应成歧视理由

首先,国家教育被人为地分为全津和半津,理由就是土地和建筑物的拥有权。试问,土地属于国家的(绝不能说成是政府的)或者属于人民的,只要用作教育人民的场所,拥有权属谁,能够成为政府不拨款的理由吗?政府的钱可都是人民缴的税啊!如果理由是担心私人土地有一天会因为个人利益而转变用途,政府大可立法保障作为永久教育用途,现行法律没有吗?那是否必须检讨?

其次,教育部是教育决策的唯一单位,教育局沦为执行的单位,理论上没有问题, 但实际上却是本末倒置。在许多先进国家,教育政策的策划单位是地方教育单位,然后上报州教育局,才通过国家教育部立法。地方教育部门对于地方教育需求与地方发展是最能掌握的,因此才不会出现学校爆满、师资不足、设备简陋等情况出现。现今的情况是,教育部长完全可以凭“灵感”或“心血来潮”或政治需要决定一个地方上的教育需求,拨款如是、建校如是,能不悲哀吗?

新准学校只能列下五年计划

荒谬的是,一所学校由部长决定批准后,教育部门才会进行策划。按照官员的说法,刚批准的学校,不可能列入现在进行的五年计划,那就得列入下一次的五年计划。

也就是说,教育部长如果不是按照国家教育计划,而是“发现”某个地区的学校太拥挤了、太残旧了、设备不够了(我这样写是因为作为国家的教育部,应该会有教育未来大计,绝对不是如消防单位般哪里着火才去灭火的,但是悲哀的是,我国的华小一直以来都不是“计划”,而是“需要”),才批准新学校的设立,那么,某个地区的问题,将还得拖延至少五年才得以解决,这还不包括人为的疏失、刁难在内,试问,这样的政策能赶得上发展与需求吗?

华淡小“有政治需求”才兴建

再者,如果地方上的“热心人士”或团体政党,由于“发现”(用这词汇也是无奈,因为原来应是政府单位的“计划”)地方上学校不足,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那么教育部长“也许”会基于某些“需要”批准之。但是,在马来西亚的特殊情况下,所指的学校通常都会是华淡小(国小都一律会列为政府学校),那么,除非是特殊的“政治需要”,否则,最多也只会是津贴学校。这样的操控教育,难道是朝向先进国的方式?

不知何时开始,“申请”(马华的说辞是“争取”)增建华小已变成了执政集团内的华人及华基政党的专利。因此,何时选举成为了批准申请的最佳时机。反过来,如果非执政集团的政党、团体或个人,皆很难“有资格”申请增建学校,要嘛也只好面对现实,向执政集团的政党乞求甚至哀求,才得以成事。这俨然已成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工作者必须掌握与具备的本能,否则就只有落得在民间“呱呱叫”(董教总就是一例)。

“第二所得税”还得呈交政府

教育乃是立国之本,自然是政府不可逃避的责任。任何一个政府,如果无法把国民的教育处理好,任何借口理由都不能掩饰其无能与过失。国民每年依法缴税,自然有权享有政府提供的一切教育便利。对于许多华校,人民在缴税后捐款,没有如回教徒捐款(zakat)得到税务回扣,如果校地是政府地(原来就应该是,除了历史因素,很大层面是因国家独立前殖民政府对教育采自由发展政策造成的),那么人民的第二份所得税所建筑的设备,却又还得呈交(serah)给政府,这又形同第三次征税,哪能鼓励教育的发展?

上述种种,皆因不公平的教育政策所致。就说邻国新加坡,和我国同时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但是经过四十几年的规划管理,根本就不会再发生学校不足、学生爆满、校地问题等。新加坡今日的教育,无论是小学、中学或大学,都是世界首屈一指的,而我国,还需要看谁当教育部长,他的个人喜好,是否会对华校开放一点。唉!写到此,不得不为我们的教育、国家前途概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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