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星期五

读看谁在玩火有感!

看谁在玩火,独立在线的好文章。

熟悉法律及宗教的说法,我们可以知道,许多政治人物的说法已经扭曲了司法的原貌。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7424

依据宪法精神,

《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引起民事法与回教法之间出现矛盾问题,让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日趋衰微的趋势。我们必须理解的一个前提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是最高法律,《联邦宪法》第4条款阐明“任何在独立日后的法令如有出入,是无效的,因触犯了越权原则(doctrine of ultra vires) 。”

既然宪法是最高的依据,我们回归宪政而非目前政治人物企图透过宗教影响力而另树立一套说法,这原本是最理想的。


再看看该文中提出:

如果我们要追根究底,《可兰经》里多番提到奋斗(Jihad),其主要意义是“为真主阿拉之道而奋斗”,《可兰经》教导回教徒必须为传播或捍卫回教的信仰而奋斗,也就是非回教徒所了解的“圣战”。但是《可兰经》也提到,奋斗的方式可以透过“心”、“口”、“手”和“剑”实践。
谓用心,即是回教徒己身必须与邪恶的诱惑和意念作交战,以确保遵循宗教的规范,达到扬善止恶的目的,成为虔诚信徒。这里可参阅《可兰经》第九章纤悔(Al-Tawbah)第73节:“先知啊!你当对不通道者和伪信者战斗并严厉地对待他们,他们的归宿是火狱,那归宿真恶劣!”

政治的说法真的是回教原本要达致的目标吗?

回教徒己身必须与邪恶的诱惑和意念作交战,以确保遵循宗教的规范,达到扬善止恶的目的,成为虔诚信徒。

那些不是真信,原本就不配为教徒,但站在宗教角度,我们实在也不能强迫去信仰!

我们必须从真信与非真信,给予他们一个决断。

不是教徒者,不至于死,而宗教真正做到的是感召!

反倒我们应该严格处治那些挑起的紧张情绪的人,如果继续袒护这种极端份子,也是有违宗教的说法及做法,更令人误解了宗教的原貌。

每每有人借由这些极端分子,抨击宗教;我们必须认清楚这些都是人类狭隘及偏见下的主观,绝对与该宗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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